规章制度

违规处理办法

违规处理办法
发布人:陈桂英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

1    读者在阅览图书、报刊、杂志时,不准对图书、报刊、杂志划线、加注、污损、撕   页、剪裁等;读者在借阅时,应当面检查。如有发现污损、撕页、开天窗等现象,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,以分清责任。

2    借阅的书籍逾期不归还者,每天按0.1元处以逾期罚款(寒暑假除外);图书丢失,在未办理赔款手续之前的超期天数,按超期处罚(每天按0.1元处以逾期罚款),丢失图书的处罚按所借书籍的出版年月、书本在库的复本量来计算。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籍按原价的10-20倍处罚;1990年以后-2000年以前出版的书籍按原价的5-10倍处罚;2000年以后出版的书籍按原价的2-5倍处罚;或可以购买版本、书号(ISBN)等相同的书籍另加10元工本费进行处理。

3    在办理超期、图书损坏赔偿手续后,必须在3日内及时交纳罚金和赔偿金,未及时交纳的,3日后每天按罚金和赔偿金5%加收滞纳金。

4    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如使用他人借阅证进入书库借书或阅览室阅览,一经发现,需写出书面检讨,并处以10元罚款。

5    凡撕毁、开天窗、污损图书、报刊杂志者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按撕毁、开天窗、污损图书、报刊杂志的每页1元的价格处以罚款,并责令写出检讨公开张贴,情节严重者,由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
6    读者借书必须办理借书手续,阅览室报刊杂志概不外借,未办借阅手续将图书、报   刊杂志私自带出流通部或阅览室者,均以盗取图书论处,除写出检讨公开张贴外,按所窃图书、报刊杂志价格的10倍罚款,并停止阅览3个月,情节严重者,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7    读者要爱护图书馆的一切设施,保持阅览室和书库的整洁,不得高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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